居然~~~到剛剛才發現......
今天已經公告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預告修正草案。
對我影響最大的還是新增的這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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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事業單位特約醫護人員或相關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應委託下列機構之一,由該機構指派其符合資格之人員為之:
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不含牙醫及中醫之醫院或診所),且聘僱有具第七條所定資格之醫護人員或相關人員者。
二、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機構。......」
看來有很多事情已經箭在弦上了~~~~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從以下連結看到整個草案喲!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182/ch08/type3/gov82/num23/images/Eg01.pdf